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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还原        

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近日,经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陆续到岗并完成工作交接,表明刚刚出台的《升华集团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付诸实施。
  此前,集团公司对所属三家重点骨干制造业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这次上升到制度层面,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委派制,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统一委派、集中管理,受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等事项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由一级子公司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集团公司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委派。对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有明确规定,并明确其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的职责和权利。与此同时,对委派人员的选拔聘任及绩效考核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考评体系,由集团公司与被委派子公司对委派人员的任务绩效、协同绩效、管理绩效以及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委派人员薪酬升降、潜力评估、选拔、轮岗的重要依据。

作者: 升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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