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修订完善后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付诸实施。《办法》将对整个集团投资方面的行为和流程起到进一步规范作用。 投资是企业规模扩张、资源整合与高效利用的重要选项。升华集团在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中,有许多投资项目。公司也适时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与对外投资操作办法。这两项制度在当时投资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规定或操作程序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集团公司经过研讨,对原有的投资管理办法与对外投资操作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和对外投资。基建投资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需要购置设备及(或)土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财务收益而购入变现能力较强资产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财务投资及债权投资。 譬如,基建投资项目的实施仍然实行集团审批制。单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要通过集团公司审批才能实施。基建投资项目实施中进行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等局部调整后的总投资额偏差控制范围也作了适当调整。修改前规定不超过±20%,新《办法》规定不超过±15%。而且规定,发生重大工艺、设备、土建工程调整或调整后总投资超过原总投资±15%的,须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后报集团审批。 据悉,除新修订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公司还修订完善了《升华集团干部管理办法》《升华集团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办法》以及适用于集团本部的《考勤管理制度》。另外还有招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也在制定或修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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